
(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)4月7日,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价格线索核查治理的通知》,将对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定点零售药店“众数价”1.3倍的药品进行价格调整,要求相关企业主动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。
4月10日,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、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傅书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,“挂网价是公立医药机构的采购价格,采购价格以集采集采中标价为主,集采未覆盖的品种,以企业在各省挂网价为主。众数价指的是某个药品在零售市场中,出现频率最高的价格,比如某药品在10个企业的销售价格中,有8个企业定价为1.5元,那么1.5元就是该药的零售众数价。挂网价与零售价分属两个体系,零售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,价格波动大且透明度高,不便宜就没人买;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有一套相对成熟但固定的规则,如国家(地方联盟)集采、阳光采购、医疗机构招标等。”
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注意到,2025年以来,我国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进入密集实施阶段,全国多省份相继发布新版药品挂网规则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此次黑龙江省纳入“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价格线索”的品种有284个,均是挂网价格高于零售中位价1.3倍的品种。其中,18个品种挂网价是零售众数价的10倍以上,某企业的护肝片挂网价居然高出众数价303倍。
“超高挂网价的出现是市场与政策博弈下的必然现象,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维持利润或价格水平,有时会选择在定价较高的少数省份销售,甚至放弃在全国最低价省份挂网,以避免触发全国价格联动的‘全国最低价’约束。”傅书勇解释,此外,价格与市场供需关系紧密相关,对于市场用量少、购买人群规模不大的品种,这类药品弹性多数较小,企业极大可能倾向于提高价格而非降价,因为即使降价买的人也是有限的,所获得销量增幅不足以弥补价格降幅所带来的损失,企业宁愿涨价。
谈及挂网价过高带来的影响,傅书勇解释,“挂网价过高可能加重患者负担,高价直接传导至终端,尤其对慢性病、肿瘤等需长期用药人群,构成沉重经济压力;侵蚀医保基金,不合理高价消耗有限的医保资金,影响基金可持续性;引发政策反制,如国家医保局推行‘红黄标’预警、价格风险通报等机制,倒逼企业降价,部分企业销量断崖式下滑,反噬自身生存。”
“从医保局的角度出发,治理超高价挂网是有合理的。因为挂网药品主要在医疗机构销售并使用医保基金支付,医保局作为支付方必须对此进行管理,以保障基金存量安全。”傅书勇表示,但我们需要明确治理的关键:“要明确界定治理边界,避免过度干预自由竞争市场;核心应聚焦于医保支付端的标准制定,而非对所有市场、特别是自由竞争的市场进行直接比价和管制,这样可能会违背市场规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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